评"兵马俑"发现权的确认 |
| |
作者姓名: | 杨巧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 |
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对发现权的客体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学理上一般解释为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发现。对于考古、古生物化石、古文物发掘等非科学发现,能否确认发现权,是法律上的“盲点”。具有重要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非科学发现也应作为发现权的客体,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保护自然和传统资源。
|
关 键 词: | 发现权 非科学发现 文物 权利内容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