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评"兵马俑"发现权的确认
作者姓名:杨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对发现权的客体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学理上一般解释为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发现。对于考古、古生物化石、古文物发掘等非科学发现,能否确认发现权,是法律上的“盲点”。具有重要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非科学发现也应作为发现权的客体,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保护自然和传统资源。

关 键 词:发现权  非科学发现  文物  权利内容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