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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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斯霞.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J].特区法坛,2006(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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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斯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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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赖的手段;既是证据形式与证明内容的统一。又是实体要求与程序要求的统一。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出发,可将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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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证据 证据规则 案件真实 形式表现 证明内容 程序规定 证据形式 定案依据 司法人员 裁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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