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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的认定——华东纺织联合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引用本文:沈新康,曹坚. 单位自首的认定——华东纺织联合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6): 96-100
作者姓名:沈新康  曹坚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志平与副总经理邵丽珍共谋,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以上海东欣进出口公司、厦门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苏州海关太仓、常熟等办事处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3本,免税进口总计价值1097万余美元的各类纺织原料7444吨,然后非法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109万余元.

关 键 词:单位自首  犯罪认定  华东纺织联合公司  走私普通货物罪  犯罪构成  案件

Identifying the Voluntarily Surrender of the Un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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