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古典社会,祭祀是最早的宪法制度,个人、宗教与国家三者通过祭祀合为一体。法律捍卫国家宗教的共同信仰,个人只有投身于公共信仰才能享有法律人格。进入中世纪,人的自我意识首次觉醒,个人心灵的安顿转变为追随、信奉耶稣基督从而获得救赎。此时的社会是基督教政教合一的宪制与教权和王权斗争的结合,个人的自由与平等被遮蔽。新教改革确立了个人与上帝的直接救赎关系,信仰上帝从个人义务转变为个人权利。现代国家通过创制宪法直接与个人权利相联系,国家保障个人宗教信仰自由,抵御教权对个人的干预。而关于个人的心灵安顿问题,现代宪法则诉诸于人民主权之上的超验的精神渊源——基督教精神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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