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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货盗案件追诉中运用口供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吕萍
作者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摘    要:在铁路货盗案件的定案过程中,尤其是在盗窃犯罪团伙供出的积案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在整个证据链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于团伙犯罪中仅有被告人的一致的、没有相互矛盾的、取证程序合法的供述而没有其他物证的案件,能否定案?我们认为,既要坚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的原则,也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掌握。同时,遏制刑讯逼供,既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要合理科学地设置举证责任,也应当理性对待口供的证据价值。

关 键 词:铁路货盗案件  口供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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