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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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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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产地证书 进口货物 中韩 管理办法 自贸协定 协定税率 《海关法》 报关单 税则号列 原产地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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