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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6]40号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

关 键 词:发展试点  服务贸易  两江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原则同意  营商环境  西咸  统计监测  发展新模式  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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