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对公司集团的特别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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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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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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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集团作为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原则上,公司集团的成员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事实上,公司集团往往以一个或几个公司为核心,通过控股、合作或其他交易安排,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协同的利益团体。集团成员相互之间这种事实上的团体联系,往往置外部债权人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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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集团 破产法 生产社会化 国际竞争力 经济发展 经济实体 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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