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纠纷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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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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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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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房屋腾退案件越来越多。房屋问题历来是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处理这类纠纷既要及时,又要慎重,更重要的是要严格依法。笔者以为,必须依照宪法、民法的原则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腾退至有租赁关系的住所,如均未建租,应腾退到未要求腾退的住所。但两处住房面积加之仍不足武汉市(因笔者在武汉市工作,故以武汉市为例)人均住房面积,而房主居住条件又较好的,可考虑动员双方建租。2、单位分配住房不要,占据他人住房不退的,应动员单位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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