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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探究
引用本文:杨国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探究[J].人民检察,1998(8).
作者姓名:杨国祥
作者单位: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
摘    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探究●杨国祥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些规定是保证办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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