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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前颁发山西省烈士灵柩转运办法的修正指示
摘    要:目前各地烈士灵柩转运,已大批开始。本府前发之山西省烈士灵柩转运办法,迄今大部县尚未贯澈到村,致一些烈属由于急欲要求搬回灵柩,不到县府而直接找原部队写介绍信,或只持牺牲烈士通知书,及村上路条,即前来省府要求运灵。烈属到县府者,亦不予办妥手续。仅据最近路经太原市找来省府者,已不下数十起,其中大部份携带手续极不完备:如只带介绍信、护照,不带「铁路运送烈士灵柩免费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或只带证明书不带介绍信,护照;有的不按规定样式印制,甚至在护照上还填「希于拨差沿站转送返里」字样;有的县还用老一套办法,只写路条或公函,不按规定后续办理,最严重的是不给带雇脚费,或只带一少部份,即推到省府解决:补助之路费,亦不在护照上注明等等。以致造成运灵人途中诸多困难,并给路经之县府许多不必要之麻烦,以及半途空回浪费人力财力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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