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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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J].求实,2011(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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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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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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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主要有两种观点,笔者先分别加以介绍后再予以评判.第一种观点是"五分法"1](P300-301):1.判例地位的差别.大陆法系,除了行政法院系统外,基本上不存在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判例是指具有前例作用的法院判决."遵循前例"原则是判例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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