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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员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应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马西.对社员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应如何处理[J].法学,1985(8).
作者姓名:马西
摘    要:案情简介被告李代荣系公社社员,于1983年9月初与本生产队签订了一个修建一座石拱大屋窖的合同,并带领三名石工修建。李偷工减料,草率施工,领导亦未纠正。9月6日石窑竣工,李通知生产队长派社员挖取石窖内代作支架的泥土,社员在取土时发现石窖有垮塌迹象,即叫李检查。李认为不会塌,未采取措施,让社员继续取土。次日,石窖前部垮塌,造成死亡五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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