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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中国法律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作者姓名:
王四新
作者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摘 要: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和结社的权利。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人们的表达权。表达权除了包括通常所讲的言论、出版、新闻等自由外,在现代社会中,也包括使用标语、口号等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意见的行为。
关 键 词:
表达自由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
胡锦涛总书记
第19条
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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