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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特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技术产业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  自主创新能力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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