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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股份制回归“中性”:在哲学与经济学的交界处
作者姓名:胡义成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摘    要:(1)如果说,从微观主体变化的视角审看市场经济演化史,并且把它作为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来回顾,那么,它已经经历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三大阶段。其中,股份制的产生是它与前两种企业形式竞争并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对前者缺点的克服和超越。例如,比之前两种形式,股份制筹资能力及其速度的大大提高和对促进社会化生产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它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解决了个体企业主往往缺乏经营能力的矛盾,能较充分地发挥没有巨额财产但却具有经营能力者的作用;股票的自由让渡也可以发挥股东对经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它把以前企业主的无限责任有限化,使风险社会化了,弱化了;它还具有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功能,等等。股份制演进史大体上又可以被划为四个更小的时段(当然,上述划分,一方面是对纵的时间顺序的描述,另一方面,从横的角度来看,在某一区段内以前各种企业形式又会与后来者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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