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将义愤杀人当作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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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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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黄某(女,二十七岁,某大学学生)系1972年下乡的知识青年,因办理病残回城手续,经多次申请,县里未批,后转托王某(男,三十九岁,司机,已婚)与其代办,王某利用黄某回城心切,多次将其奸污,黄某忍辱没有告发。黄某回城后,王多次去黄家无理纠缠,并要求黄某断绝所交男友,当他的小老婆,遭到黄某严辞拒绝。一天,王某又来胡搅蛮缠,要求发生两性关系,并抱住黄接吻。黄某十分气愤,将王舌尖咬了一口,并发生撕打,这时黄妹从外面进来,其姐说:“他要强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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