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呈多样化态势,既有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管理控制的问题。关于实践中遇到的企业法人仅仅是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如果准备提出破产申请,但没有证据表明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应否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破产原因的适用标准与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适用标准、以及判断是否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适用标准均涉及到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如何解释和把握"破产原因"内涵的问题。文章围绕破产原因内涵的把握进而防止当事人滥用破产申请权和个别强制执行避免不当实施的双重功效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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