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务“和同”而拒“专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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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贻庭.“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务“和同”而拒“专同”[J].探索与争鸣,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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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贻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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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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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而早于孔子200多年前的西周末史伯曾提出了“和实生物”.这两个论断都具有辩证法的深意.但是,由于孔子的“圣人”威望和儒家在传统文化中的崇高地位,“和而不同”在思想史上处于显位,而“和实生物”被边缘化了,以至于单讲“和而不同”而不及“和实生物”这一更为精深的辩证法思想.“和实生物”之所以更为精深,在于它揭示了“和”的辩证法实质是“生”,即事物的生成和发展.据此,我们赞同这样的观点,古典中国哲学关于“和”的思想,与其说是“和合”哲学,不如说是“和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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