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浅论 |
| |
引用本文: | 许新军.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浅论[J].河北法学,1989(2). |
| |
作者姓名: | 许新军 |
| |
摘 要: | 《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业务范围做了五项规定,通常简称为: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刑事辩护、非诉讼事件代理、解答法律咨询和代书。上述业务可以归为两大类,即诉讼类法律事务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恢复律师制度九年来,律师业务以刑事辩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现在,律师办理诉讼类法律事务的地位和作用已经为社会所认识。同时,人们也开始注意到律师的社会职能不仅仅局限在诉讼范围之内,法庭以外也有需要律师提供帮助的法律事务。因而,委托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公民和法人逐年增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