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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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