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可量物概念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不可量物概念的界定方式分为概括式和列举加概括式两类,后者乃属通说。不可量物的特征是民法对其予以专门法律调整的根据,不可量物的种类决定了法律调整的外部界限。不可量物具有相对不可量性、附属性和危害性三个基本特征,无形性不是其特征。不可量物种类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侵害制度中的地位不同。大陆法系内部关于不可量物种类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一种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另一种以法国、日本为代表。不可量物有狭义和广义两中理解,观念侵害中的观念应属广义不可量物,消极侵害则属于相邻关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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