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8年6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港商不服海关处罚的行政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很大的震动: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39年以来,海关第一次出现在被告席上; ——香港旅客第一次单枪匹马与大陆国家机关打起了官司。 本案原告系香港商人郑少安,经常往返内地做生意。他于1987年12月30日携带未作申报的港币81500元从九龙海关罗湖口岸出境,被海关查获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郑不服,申请复议,九龙海关复议后维持罗湖海关的处罚决定。郑仍不服,即向罗湖区法院起诉,罗湖区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郑少安不服海关处罚的理由是:一、海关规定出境携带国家限制的物品少于原入境申报的可选择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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