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一审被判死缓
摘    要: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  原总经理  乔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死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