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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的政治逻辑架构——基于商谈理论的视角
作者姓名:岳成浩  薛冰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行政听证制度的建制化研究:地方政府决策的公共性保障”(项目编号:09BZZ031); 陕西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科专项基金“西部政府决策的公共性保障与行政听证制度建制化研究”(项目编号:09JK23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听证制度的本意在于规训和导控行政权力,它可以基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逻辑,也可以运用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来建构。商谈理论强调,行政权力应由源于日常交往所产生的交往权力导控,交往则是基于理由的商谈网络的形成与论辩的互动。针对面临和处理的不同问题,商谈又呈现为三个层次,即实用性商谈、伦理-政治性商谈和道德性商谈。本文认为,遵循商谈理论的逻辑,行政听证可分为以实用性商谈为主的行政项目类听证和以伦理-政治商谈为主的行政规划类听证、以道德商谈为主的行政法规类听证。

关 键 词:行政听证  交往权力  商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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