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的缺陷及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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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红平,崔建华,顾玉林,郭兵. 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的缺陷及其原因[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4, 11(1): 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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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红平 崔建华 顾玉林 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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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26007(徐红平,崔建华,顾玉林),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26007(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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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 0 0 2 ) (简称新标准 )于 2 0 0 2年 3月 11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发布 ,并于 2 0 0 2年 12月 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 5 -92 ) (简称旧标准 )。比较两个标准 ,应当说新标准由较大的改变 ,并有一些进步。但同时又产生一些问题 ,而且有些是原则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一时间 ,新标准在整个鉴定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 ,批评者众 ,而褒奖者寡。为了探讨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一些不太好把握的条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为立法者提供将来修改的参考依据 ,我刊特开辟本专题供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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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 评定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4)01-0068-03 |
修稿时间: | 2003-07-28 |
Defection and cause of new criterion Impairment Assess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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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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