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性言论”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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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鄂振辉 刘飞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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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市,100044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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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1:1998年10月,杰士邦在广州市的80辆公共汽车上以一句“无忧无虑的爱”做起安全套的广告,此举犹如一石激起千重浪,惹得广州街头一时议论纷纷。结果这个广告只“无忧无虑”了33天就被有关部门勒令撤下。案例2:1999年11月28日,一则宣传安全套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赫然登场。但是刚播放一天便被以“安全套是性生活用品,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禁止性生活用品做广告的规定”而停播。案例3:2000年5月22日凌晨,在武汉市汉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的“杰士邦”安全套广告出现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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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6-0138(2002)06-00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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