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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省政府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撤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农村  政府办公厅  管理工作  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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