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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徐爱国.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J].法学家,2000(2):117-123.
作者姓名:徐爱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①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法律诉讼的滥用"的情况,因此也就存在三种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形式,具体而言,法律诉讼的滥用有这样三种形式:第一,恶意刑事起诉;第二,恶意地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其他的诉讼滥用.在这三种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是第一种形式,即恶意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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