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致他人受伤,谁应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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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 5月 7日,王某 (男, 11岁 )与李某 (6岁 )在户外玩耍。王某找了一把断铁与之做打仗游戏。玩耍中,李某要王某将断铁扔给站在几米之外的自己,王某依言掷给李某。李某躲闪不及,断铁将李某的左眼刺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透伤,视力无光感,左眼球需摘除。住院期间王某的父母给李某赔偿费、医药费等计 10000余元。李某父母要求王某家赔偿其他损失,王某父母拒绝支付,他们认为其小孩误伤李某属实,但李某在住院期间已补偿了损失,自己家境贫寒,已无力再支付赔偿费,况且这一伤害是小孩在玩耍中所为,与大人无关,故此,不应再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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