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存车,车辆丢失后谁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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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邀主持:湖南擎宇律师事务所曾昕律师A单位为了方便职工,在职工宿舍边盖了个车棚,由专人管理,每月向存放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职工收取存车费和治安费。 一天,甲去车棚取摩托车,发现其存的摩托车不见了,向保管人员询问,只说知道甲把车存进来,没有注意车子是否出去了。甲当即到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杳无音讯。甲要保管人员赔偿,保管人员说:“没有这个规定。”甲十分恼火,自己按月支付了存车费和治安费,结果车子还是丢了。为此,甲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甲的损失谁负责赔偿?曾律师解答:甲的损失应由A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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