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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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更好规范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和《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安监〔2006〕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第17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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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防护 备案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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