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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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长军.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J].法学论坛,2012(3):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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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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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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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司法部项目《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利保护研究》(09SFB202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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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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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行犯 初查 强制措施 传唤 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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