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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外挂研发及后续行为的刑法适用
作者姓名:丁英华  张志超  李德胜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为人制作外挂公开销售或者行为人从外挂制作者处购买外挂并公开销售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并无太大的争议。本案被告人并未向用户提供外挂程序,而是雇佣他人利用外挂程序为购买了外挂点卡的用户进行代练升级。争议焦点在于,无经营主体资质并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对外挂软件的发行、传播行为,进而认定为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关 键 词:外挂  非法经营罪  侵犯著作权罪  民事侵权行为  被告人  研发  著作权法  技术保护措施  传播行为  游戏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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