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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后用于公务支出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作者姓名:郭建标
作者单位: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后是否用于公务接待,系受贿后对赃款的处理,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案号一审:(2010)甬奉刑初字第425号【案情】公诉机关: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朕良,系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告人徐朕良在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管理农林公路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便

关 键 词:受贿罪  被告人  收受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  公路工程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务  犯罪行为  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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