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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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雄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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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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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源于程序性事实的特殊性质,源于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检察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及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外,还应从完善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充分保障辩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调取证据请求权等方面强化审查义务并履行非法言词证据的庭审证明责任。我国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责任的证明标准应以优势可信为主要标准,以确信排疑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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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 证明责任 证明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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