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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的效力、形成和办理
作者姓名:王世贵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或检察院研究处理。监督法明确提出了审议意见这种表现形式,如何运用好这种形式,充分发挥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需要各地人大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笔者就审议意见有关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关 键 词:审议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人大常委会  效力  审计工作报告  人大监督工作  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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