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和执行中适用68号文件的几个问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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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宗颢 刘国宏 黄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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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非终止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实践中,遇到两种与68号文件密切相关的情况:一是被判决负债的公司是经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现仍在正常经营;二是有的企业已歇业,但未按规定注销,主管部门仍为其报税及办理年检,待有条件时仍可能恢复营业。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可否裁定由其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清偿企业的债务?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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