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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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巧红,熊树杉.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完善[J].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2020, 32(5): 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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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巧红 熊树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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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都江堰 61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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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即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但规定较为简略,故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模糊、资格认定缺乏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等。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将其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二是应当设置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要求不宜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但相对于鉴定人的资质来说,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可以更为灵活;三是应当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时机、申请的程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应当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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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家辅助人 刑事诉讼 鉴定意见 |
Perfection of Criminal Litigation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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