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明知推定的双重体系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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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晓飞. 司法解释中明知推定的双重体系位置[J].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2020, 32(5):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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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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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黄海学院 山东青岛 266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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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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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故意的规范构造由认识与意欲两部分内容构成,已成通说。但是,故意的体系位置,却存在巨大的争议:因犯罪论体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体系位置,即使采取同一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位置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明知型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违法性判定中,排除了错误理论的适用空间,是一种一致的主客观对应关系之犯罪类型;在罪责的判断中,提高了罪责的程度,等同于意图犯罪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基于此,在明知型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不具有高于一般人的认知,则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没有意图的犯罪的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则行为人对其行为不具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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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识 意欲 违法 罪责 明知 |
The Dual System Position of Knowing Presumption i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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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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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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