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企业刑事合规试点改革主要是由外部力量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主导的,具有预防企业犯罪和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政策面向。当前,企业刑事合规可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藉由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目的管道进而影响到刑法规范的解释与塑造。当前立法的缺失和实践的保守,导致合规刑事激励不充分,亟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发掘刑事合规激励的理论潜力、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尚在探索,刑事合规适用对象、激励机制、制度目标等顶层设计问题,既需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也需要契合刑事法治深度,从而促进实践走深做实、刑事合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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