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视阈下"洗稿"行为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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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煜.著作权法视阈下"洗稿"行为的法律规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1(3):8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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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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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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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自媒体市场的发展,作品抄袭的种类趋于繁多,并逐渐具有"隐匿性"的特征."洗稿"即是区别于传统"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最为常见的"洗稿"行为是对在先作品加以删改、替换后采用在先作品的基本表达形成"新作品".对在先作品利用程度的差异即是划分不同种类"洗稿"行为的标准.司法实践中缺乏对"洗稿类"行为的统一界定规则,法律也无明文规定"洗稿"行为,但并不意味着现有著作权法体系无法囊括"洗稿"行为."洗稿"并非新的著作权侵权种类,其依然可以被现行著作权法所规制.对"洗稿"作品的侵权认定规则,依然着遵循传统的"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在认定侵权之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洗稿"行为,也应存在相应不同特征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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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稿 著作权法 接触+实质性相似 规制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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