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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的几个关系
作者姓名:
周波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外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并不能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赔偿请求的性质及其具体数额,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应当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唯一主观要件.合理开支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性质不同且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因当事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而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 键 词:
惩罚性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
故意
恶意
许可使用费
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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