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审前转处协议制度在企业犯罪中的应用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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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文革,郑达. 美国审前转处协议制度在企业犯罪中的应用及其启示[J].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2020, 32(6):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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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文革 郑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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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30;重庆大学 重庆 4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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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国际法导师团队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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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主导的刑事诉讼的方式因其严厉性对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震慑力,然而其所造成的负外部效应亦不容忽视。美国的审前转处协议制度对于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其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第三条道路的设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然而该制度仍然存在着适用对象不平等、检察官的权力过大等局限性。借鉴美国的立法司法经验,以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为基础,尝试构建企业审前转处制度,从而在发挥制度分流以及制度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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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前转处协议制度 企业犯罪 认罪认罚 企业合规 |
Applica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American Pretrial Diversion Agreement System in Handling Corporate Cr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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