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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死刑存废问题的理论分歧、应然方案和实然出路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摘    要: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关 键 词:运输毒品罪  死刑存废  立法废止论  司法废止论  综合废止论

Theoretical distinction,Proper plan and Practical Way Out of Retention or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for Drugs Transporting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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