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技术的刑法规制及其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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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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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法规制,应根据自动化等级的不同,实行分而治之。在责任主体认定上,由于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享有者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故应采取"谁支配谁负责"的认定方法。而在刑事责任方面,把被容许的风险理论与信赖原则的适用相融合,以风险领域的支配性判定为逻辑起点,将科学技术与刑法理论进行联动,继而判定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与责任归属,无疑是一条妥适的归责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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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驾驶 注意义务 信赖原则 刑事责任 |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utomatic Driving Tech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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