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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昆明公安机关通报,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经侦部门侦破非法集资类案件35起,涉及利益受损群众25800余人,涉案金额10.2亿余元,都超过了前两年云南全省侦办的集资类案件的总和。据分析,很大原因在于金融监管、工商行政和公安等部门的监管缺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受害者难以获得足够的事先警示和事后救济,客观上造成对这类犯罪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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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 2010年 2009年 经侦部门 利益受损 涉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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