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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硫酸官司”中的法律争议
摘    要:一、案情简介原告陈萍(女,6岁)之母傅某与被告叶茂(女,8岁)之母陆某均系被告上海光学机械厂工人。1988年8月2(?)日,傅、陆上中班时,故意违反厂规,各将陈萍,叶茂带进车间。陈萍与叶茂一起玩耍时,陈萍欲寻自来水洗手,在叶茂的提议下将车间室外窗台上的硫酸瓶开关打开(误为自来水),致使硫酸泄出,流在陈萍头部、面部、胸部、直至大腿部,造成大面积灼伤。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已留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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