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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及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孙力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区别在于二者司法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功能不同、适用的场合不同。有关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司法适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则既不适用不可抗力制度,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能够履行,但履行后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适用不可抗力制度。

关 键 词:不可抗力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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