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入户抢劫”中“户”的规范诠释及非法性问题研究——以“入户抢劫”的三次司法解释历史沿革为视角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理解的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差异,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量对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及抢劫行为场所的特殊性。刑法意义上的户需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其中,供他人家庭生活,既指具有血缘或者亲属关系居住者的住所,也应包括无家庭关系却有亲密感、归属感和家居性的居住者的住所。合租房、群组房、学生宿舍、商住两用房应结合上述两个特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构成入户抢劫需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入户的非法性不局限于犯罪目的,只要是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抢劫的,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但对户内这一要求,不能做过于机械的理解,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从户内延伸到户外,或者从户外延伸到户内,根据具体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